12月4日,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公告。
公告指出,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“能进、能出”机制,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,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,腾出发展空间给其他具备建设条件的拟申报项目,禁止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。
本次公告被废止的项目合计13个,涉及装机规模530.93万千瓦,其中包含多个光伏项目。
原文见下:
关于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公告
〔2023〕第18号
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能源科学有序、高质高效发展,按照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工作要求,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“再起底”工作,围绕全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,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“能进、能出”机制,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,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无法推进实施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,腾出发展空间给其他具备建设条件的拟申报项目,禁止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。根据工作安排,现对各盟市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。
附件:全区已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
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
2023年12月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: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.xlsx